涉及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國務院批復同意10個城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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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同意自即日起2年內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蘇南重點城市、杭甬溫、合肥都市圈、福廈泉、鄭州市、長株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重慶市、成都市等10個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原則同意有關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涉及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內容如下:北京城市副中心:打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推進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落實落細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北京市“科創30條”,優化科技政策供給,推動科技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堅決掃除制約創新的體制障礙。研究探索建立國有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對用于研發投入的國有資本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加快推進國際先進技術應用,試點探索技術要素向產業體系轉化路徑。支持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產品定制化研發等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 推進技術與資本要素融合。探索推進技術資本化,推動技術市場和資本市場聯動發展。支持金融機構采用知識產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方式,為促進技術轉移轉化提供更多金融產品服務。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依法合規開發知識產權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融資,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合理增長。完善創業投資監管體制和發展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優質科技型企業上市或掛牌融資。支持建設國際化技術轉移平臺,吸引一批國際一流的技術轉移機構落地,引進一批技術轉移職業經理人。 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依托現有北京市公共數據開放平臺,協調推進政務數據高效開放共享,完善公共數據開放、運營服務、安全保障管理。研究大數據技術、數據產品和服務、數據融合應用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推進企業登記監管、衛生健康、氣象等高價值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蘇南重點城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改革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探索長期任務委托和階段性任務動態加碼式新型資助方式。探索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等共建聯合基金,拓寬聯合資助領域。鼓勵發展跨地區知識產權交易中介服務。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在“雙一流”建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制度、工作流程、決策規定和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推動國有企業科研成果轉化利益合理分配。優化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實行科研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入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試點。出臺技術經紀人職稱評定辦法。健全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試點地區共推企業上市的工作聯動模式,總結推廣常州市民營經濟發展經驗,推動更多的優質企業到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江蘇省股權交易中心加強與滬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作對接,引導更多中小微企業入場培育。鼓勵已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股票、發行可轉債等方式積極開展再融資,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進行產業升級。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產品創新,探索規范知識產權證券化、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質押等新型運用模式。杭甬溫: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制度、工作流程、決策規定和盡職免責負面清單。支持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支持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聘、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探索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方式。優化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探索完善“浙江拍”科技成果價值評估體系,健全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資產評估等市場交易定價方式。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探索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構建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支持杭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支持寧波市探索知識產權保險。 合肥都市圈: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和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鼓勵試點單位科研人員或團隊選擇“先賦權后轉化”新模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可賦予其科技成果所有權不低于70%的權益,或不低于10年的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負面清單。鼓勵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機制。高水平建設合蕪蚌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健全技術產權、價值評估、流轉交易、價值擔保等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高水平舉辦中國(安徽)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交易會。支持龍頭企業建設技術轉移機構,打通產業鏈上下游技術轉移鏈條。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其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可提取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支持中國科技大學、合肥工業大學等按程序申請開展高校專業化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試點。加快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政策,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建立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向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鏈前端延伸傾斜。完善合肥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推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福廈泉: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探索將試點經驗推廣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賦予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自主權,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和獎勵制度,推動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容錯糾錯機制。支持發展和規范網上技術交易市場。支持海峽兩岸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 完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廈泉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加強創新實驗室建設,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探索實施首席專家負責制、經費包干制、信用承諾制。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國際性產業與標準組織,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探索建立技術成果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支持科技部海峽兩岸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廈門市開展對臺科技交流合作。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大力支持海峽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推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金融機構按市場化原則探索為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高端人才創新創業提供特色金融產品。建立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支持銀行機構按市場化原則向科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構建與科創企業特點相適應的差異化評價指標,加強科技金融產品創新。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研發活動的政策體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力度。 鄭州市: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權保護。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逐步增加試點單位。支持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共享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在尊重科研人員意愿的基礎上細化“先轉化后獎勵”和“先賦權后轉化”等管理辦法,將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探索創新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方式,支持部分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采取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等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職務科技成果。探索推進科研人員(團隊)與科技中介機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基于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開展專利、商標數據授權共享,支持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等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市場化運營。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機制。布局建設一批集技術集成、中試熟化和工程化試驗服務于一體的開放共享中試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行業—評價機構—科技評估師”四位一體市場化科技成果評估評價體系。支持開發地方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加大金融支持原始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力度。推進政府引導基金聯合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平臺建設、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高精尖產業孵化和獨角獸企業培育。加大企業研發投入、技術轉移、中試孵化和技術交易補助激勵力度,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推動政府性擔保體系與鄭州市科技貸款風險補償業務(“鄭科貸”)形成合力。支持商業銀行按市場化原則給予國家知識產權創意產業試點園區意向性授信額度,推動企業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增面擴量。加強科技創新合作。支持強化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科技創新合作。探索發展離岸創新創業和技術貿易。推動骨干企業、優勢產業建立海外研發中心,支持與國外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聯合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研發,合作共享跨國科研成果專利池。長株潭:推動科技成果高效轉化應用。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支持將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加快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湖南)建設,推動高校、科研機構設立技術轉移部門,探索建立技術轉移轉化類職稱評審專業。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廣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建立“投貸獎補保”五位一體的科技投入體系。 深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探索知識產權地方立法。支持湖南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展,擴大承擔知識產權快速預審領域范圍。建設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加強知識產權執法司法保護,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反應機制,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配合有關方面探索擴大長沙知識產權法庭地域管轄范圍。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健全職務科技成果產權制度。有序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將經驗推廣到珠三角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范圍內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機構。支持國有科技型企業將研發團隊及重要貢獻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凈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使用方式。推進國有創投機構改革,完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體系,支持開展不穿透到單個項目的綜合考核、審計與評價。優化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市場。重慶市: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加快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一帶一路”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重慶市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快速確權、價值識別、評估、交易等服務。將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經驗有序推廣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探索職務科技成果通過許可方式授權中小微企業使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容錯糾錯辦法。優化技術合同登記管理。推進技術要素和資本要素融合發展。依法合規開展科創金融改革創新,深化銀行機構與外部股權投資機構合作,支持為科創企業融資。支持建設跨區域的知識產權運營平臺,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方式。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通過專利許可方式發行產品。成都市: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開展科技成果評價改革,規范第三方評價。完善技術類無形資產評估評價,健全掛牌交易、公開拍賣與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鼓勵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設立和發展中試研發平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托管服務,推動專利開放許可,促進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知識產權轉讓和實施許可。 促進技術要素與資本要素融合發展。支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探索企業創新積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創通”平臺,構建連接技術市場與資本市場的綜合服務體系。完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高標準建設運行成都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知識產權業務供需庫,推動知識產權融資企業需求精準匹配對接。做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深化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應用和推廣。推進知識產權金融生態綜合試驗區建設,探索以知識產權證券化等方式推動科技成果資本化。 國務院關于全國部分地區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 國函〔2025〕86號 北京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開展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自即日起2年內開展北京城市副中心、蘇南重點城市、杭甬溫、合肥都市圈、福廈泉、鄭州市、長株潭、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重慶市、成都市等10個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原則同意有關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方案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綜合改革試點為牽引,深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完善要素市場制度和規則,著力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的體制機制障礙,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推動要素質量逐步提高、生產要素暢通流動、各類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潛力充分釋放,為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堅強支撐。 三、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實施,圍繞深化要素協同配置、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探索新型要素配置方式、優化新業態新領域要素保障、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等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改革試點,堅持問題導向、從實際出發,分類施策推進改革,明確工作要點、任務分工和成果形式,統籌做好支持保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新業態新領域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大膽創新,開展差別化改革探索,及時跟蹤評估試點效果、總結推廣經驗做法。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和指導服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積極支持指導試點地區抓好方案落實,做好風險管控和應對處置,總結提煉制度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力求抓出改革成效。試點過程中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授權后實施。 附件:1.北京城市副中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2.蘇南重點城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3.杭甬溫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4.合肥都市圈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5.福廈泉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6.鄭州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7.長株潭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8.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9.重慶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10.成都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國務院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