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及侵權判斷標準。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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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及侵權判斷標準。 首先需要明確外觀設計保護范圍的確定依據。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依據有二: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 其中,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一般包括產品的六視圖,通過六視圖所示內容確定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 但有時外觀設計也包括參考圖,專利審查指南中將參考圖定義為表明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場所的圖片。 那是否可以以參考圖為依據判斷外觀設計是否侵權呢? 可以通過(2018)最高法民8號案例分析,外觀設計使用狀態參考圖對保護范圍的影響。 原告為“電動伸縮門(歐雷克斯豪華型Ⅰ)”外觀設計專利的獨占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被告為被訴侵權產品(“領航4 號LH-004”電動伸縮門)的許諾銷售者。原告提供了被訴侵權產品展開狀態下的圖片,只是被訴侵權產品從側面觀察的使用狀態參考圖,沒有提供被訴侵權產品的實物、其他視角的圖片或照片。 因此在一審和二審中,判決法院認為涉案專利保護范圍由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立體圖等多視角下的設計特征共同確定,不能以使用狀態參考圖作為依據。 相應地,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是否近似的判斷,應當對比兩者的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立體圖。雖然從側面觀察的使用狀態下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構成近似,僅以被訴侵權產品從側面觀察的使用狀態參考圖,只能看到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主視圖、左視圖視角下的設計特征,不能認定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近似和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 因此,在一審二審中均駁回原告訴求。 ![]() ![]() ![]() 2.本外觀設計俯視圖在正常狀態不可見,故省略。” 表明涉案專利產品具有“正常狀態”和“使用狀態”兩種不同的形態。而在涉案專利的全部7張圖片中,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立體圖顯示的是電動伸縮門在收縮狀態下的外觀設計,僅有狀態參考圖顯示電動伸縮門在展開狀態下的外觀設計。一般消費者結合簡要說明,使用狀態參考圖和其他圖片,以及涉案專利名稱中的“電動伸縮門”,可以清楚地理解涉案專利產品為狀態可以變化的產品,使用狀態參考圖表示的即為展開狀態下的產品外觀設計。 因此,如果不考慮使用狀態參考圖對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影響,會與涉案專利簡要說明發生明顯抵觸。 綜上,在使用簡要說明解釋圖片所表示的產品外觀設計的基礎上,在確定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考慮使用狀態參考圖中的內容。 由此可見,若結構存在狀態變化,且提交圖片中包括狀態參考圖,在撰寫簡要說明時,應表達出其存在狀態變化,明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考慮使用狀態參考圖中的內容。 |